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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职工文学艺术联合会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文学艺术联合会(以下简称文联)是在管局党委领导下,企业职工文学艺术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。

第二条 文联的宗旨是: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贯彻“为社会主义服务,为人民服务”的文艺方针,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;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;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;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,致力于推动北京邮政企业文化的发展,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,为职工创造和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,促进职工素质的提高,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首都邮政事业的发展做贡献。

第三条 文联开展的各种活动,贯彻“业余、自愿”,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,坚持面向企业、面向基层、面向群众。

第二章 任务

第四条 文联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企业的中心任务进行宣传和创作。

第五条 文联要突出行业特色,要宣传邮政、讴歌邮政人的风貌,提高邮政知名度,促进我局企业文化建设。

第六条 要有目的的指导组织职工开展活动,满足职工对文化艺术创作、演练和欣赏的需要,提高职工文化艺术素养。

第七条 开展对外交流活动,加强和北京市文联、全国邮电各省市局文联的交流。适时出版书画、摄影、文学作品集等。推荐会员的优秀作品参加本市、全国及国际性的比赛。

第八条 文联应对职工群众文化活动的普及、开展进行指导和帮助。

第九条 制定计划,总结交流工作经验。

第三章 组织制度

第十条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文联,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。

第十一条 文联设理事会。理事由管局主管部门与专业分会协商推荐产生。其中名誉主席一人,主席一人,副主席二人,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一人,常务理事若干人,公室设在工会宣教部。文联下设文学创作、书法、摄影、美术、戏剧等分会。
第十二条 文联常务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,由主席决定随时召开。

第四章 会员

第十三条 会员应遵守会章,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。

第十四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文联组织的各项活动,完成文联交给的工作和任务。

第十五条 凡文联会员不得以“文联”名义处理有关人任何事务。

第五章 经费

第十六条 文联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管局行政按全职工人数每人三元,工会按会员人数每人一元,按年度予拨款,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伍元,各分会开展活动按预算由联下拨经费。

第十七条 文联为完成管局交办的任务,抽调会员相关单位应给予支持,并保证应有的工资、奖金、福利待遇。

第十八条 文联每年向会员大会公布经费使用情况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管局文联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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