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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戏曲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戏剧协会是在管局文联领导下,职工戏剧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。

第二条 戏剧在我局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,本会将团结全局戏剧爱好者,为弘扬戏剧传统艺术,提高广大职工的文化素质和精神文明水平而努力。

第三条 组织会员深入生产一线,积极开展创作活动,每年要出新作品。经常编排贴近现实,广大职工喜闻乐见、短小精悍的节目,面向基层,为生产、为职工服务。

第四条 组织戏剧爱好者参加各种内外交流、观摩、培训、讲座等活动,不断提高戏剧爱好者的演技水平,在职工中宣传戏剧艺术,为弘扬民族艺术作贡献。

第二章 组织制度

第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,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。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,会长1人,副会长1人,秘书长1人,理事若干人。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,负责处理日常事物。

第六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体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,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。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。

第三章 会员

第七条 凡属我局的职工,喜爱戏剧艺术,工作积极,作风正派,承认本会章程,本人提出申请,由基层工会推荐,本会同意,管局文联批准,均可成为协会会员。

第八条 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、交流活动、演出的权利;对本会的工作或领导成员、工作人员提出批评的建议权;有自愿退出本会权。

第九条 会员要遵守会章,执行本会决议、交纳会费,完成文联及本会交给的工作和任务,辅导并推动基层戏剧活动的开展。

第十条 会员要热心并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服从安排,认真排练,文明演出,遵守活动制度。积极介绍和发展新会员,扩大我们的组织和活动范围。

第四章 经费

第 十一条 本会经费由管局文联下拨和会员交纳的会费组成。

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经济民主,重大开支由理事会研究决定,秘书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支出情况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三条 本会为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文学艺术联合会分会。

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戏剧协会全体理事会一致通过,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戏剧协会
一九九八年十二月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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