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职工文学艺术联合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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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协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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戏曲协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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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协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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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影协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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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创作协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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欢迎您登录北京邮政工会网站,本网站坚持以“围绕中心,立足维护,提高素质,依法治会”的工会工作方针,竭诚为广大邮政干部职工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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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美术协会是在管局文联领导下,职工美术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。
第二条 本会坚持社会主义的文艺方向,开展群众性的业余绘画活动,通过美术作品创作,展现邮政职工爱邮政、爱企业、爱岗位、爱生活的精神风彩,发现人才,扶植新秀,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作出积极的贡献。
第三条 发动会员深入生产第一线,从事美术实践与理论研究,为发展邮政通信企业生产、美化生活和职工需要服务。
第四条 组织美术理论讲座,举办作品展览,开办美术培训班,互相学习,取长补短,交流经验,共同提高。
第五条 评定本会会员创作作品及研究成果,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,适当参加社会美术比赛。
第二章 组织制度
第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,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。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、会长1人、副会长1人、秘书长1人,理事若干人。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。
第七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体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,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。本会每年最少要召开一次会员大会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八条 凡属我局职工,有一定绘画水平的美术爱好者,思想作风正派,工作积极,承认本会章程,本人提出申请,并交一至二副作品,基层工会推荐,本会同意,管局文联批准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
第九条 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,展览和交流等活动的权利;有对本会工作或领导成员、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权;有自愿退出本会权。
第十条 会员应经常创作新作品,每季交创作作品至少一幅,由本会藏存。
第十一条 会员要遵守会章、交纳会费、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和任务。辅导并推动基层群众性绘画活动的开展。
第十二条 会员要热心并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并遵守活动制度。
第十三条 会员个人不得以“文联”名义处理任何个人事务。
第四章 经费
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由管局文联下拨和自筹。
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经济民主,重大开支由理事会研究决定,秘书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支出情况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会为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文学艺术联合会分会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美术协会全体理事会一致通过,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北京市邮政管理局美术协会
一九九五年八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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