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工文学艺术联合会
协会章程
 
  精品荟萃
  活动动态
  书法协会
    书法协会章程
  戏曲协会
    戏曲协会章程
  美术协会
    美术协会章程
  摄影协会
    摄影协会章程
  文学创作协会
    文学创作协会章程
    最佳文学作品
 
 
欢迎您登录北京邮政工会网站,本网站坚持以“围绕中心,立足维护,提高素质,依法治会”的工会工作方针,竭诚为广大邮政干部职工服务。
  摄影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摄影协会是在管局文联领导下,职工摄影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。

第二条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,本会通过摄影,展现企业改革的步伐及我局职工的精神风貌,激发职工劳动热情,丰富我局职工的文化生活,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贡献。

第三条 组织会员定期开展摄影创作、观摩研究活动,举办培训班,讲座、展览等,互相学习,交流经验,提高摄影艺术水平。

第四条 组织本会力量,深入基层,直接为宣传邮政通信生产,美化生活和广大职工服务。

第五条 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,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,适当参加社会摄影比赛。

第二章 组织制度

第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,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。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,会长1人,副会长1人,秘书长1人,理事若干人。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。

第七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体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,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。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。

第三章 会员


第八条 凡属我局的职工,有一定摄影艺术水平的爱好者,思想作风正派,工作积极,承认本会章程,本人提出申请,交一至二幅作品。由基层工会推荐,分会同意,管局文联批准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第九条 会员应经常创作新作品,每人每季度至少交创作作品一幅,由本会藏存。

第十条 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、展览和交流等活动的权利;有对本会工作或领导成员、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权;有自愿退出本会权。

第十一条 会员应遵守会章,交纳会费,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,辅导并推动基层群众性摄影活动的开展。

第十二条 会员要热心并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并遵守活动制度。

第十三条 会员个人不得以“文联”名义处理任何个人事务。

第四章 经费

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由管局文联下拨和自筹。

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经济民主,重大开支由理事会研究决定,秘书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六条 本会为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文学艺术联合会分会。
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摄影分会全体理事会一致通过,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
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摄影协会
一九九五年八月

 
本网站由北京市邮政工会制作、维护、版权所有。
Copyright © 2004 BJ-PTU.COM. All rights reserved.
工会黄页主席信箱联系我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