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职工文学艺术联合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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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协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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戏曲协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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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协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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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影协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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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创作协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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欢迎您登录北京邮政工会网站,本网站坚持以“围绕中心,立足维护,提高素质,依法治会”的工会工作方针,竭诚为广大邮政干部职工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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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文学创作协会是在管局文联领导下,职工文学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学创作组织。
第二条 本会坚持社会主义的文学创作方针,以繁荣邮政职工的业余文学创作,促进我局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“两个文明建设”的发展为宗旨。
第三条 发动会员深入生产第一线,创作贴近企业、贴近基层、贴近群众,题材广泛的文学作品,以展现邮政通信事业的飞速发展,赞美企业改革带来的生机生机,讴歌邮政战线职工无私奉献,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。
第四条 组织文学写作理论讲座、培训班,开展内外交流活动,完成本会和上级文联交给的任务。
第五条 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,负责向新闻单位推荐优秀作品,适当参加社会征文活动。
第二章 组织制度
第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,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。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、会长1人、副会长1人,秘书长1人,理事若干人。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。
第七条 本会常务事理会会议及全体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,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。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八条 凡属我局职工有一定写作水平的文学创作爱好者,思想作风正派,工作积极,承认本会章程,本人提出申请,提交本人作品一篇,由基层工会推荐,本会同意,管局文联批准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九条 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、创作和交流等活动的权利,有对本会工作或领导成员、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权;有自愿退出本会权。
第十条 会员应经常创作新作品,每人每季至少交文学创作文章一篇,由本会藏存。
第十一条 会员要遵守会章、交纳会费,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,辅导并推动基层文学创作活动的开展。
第十二条 会员要热心并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并遵守活动制度。
第十三条 会员个人不得以“文联”名义处理任何个人事务。
第四章 经费
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由管局文联下拨和自筹。
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经济民主,重大开支由理事会研究决定。秘书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本会为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文学艺术联会分会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文学创作协会全体理事会一致通过,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北京市邮政管理局文学创作协会
一九九五年八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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